一个县警察“电子眼”可能还在外包,害人不浅 电子警察盈利

liyongchao 5个月前 (12-13) 电子警察 327 0

我前几天回到家乡某县,把车子停在某个小区门前,因为当时实在找不到停车位,就把车子停靠在一个停车位外,既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,也不影响城市美观。然后就到楼上看病。因为约定的专家没有到,让我再等2个小时,我就回到车里,躺在后排座上,看手机信息。

大约过了半个小时,我收到“交管12123”通知,内容是“xxx车号在xxx大道路口,未按规定停放,违法行为已被记录,请立即驶离,未驶离的,将依法拖移,谢谢配合!”

文章车辆停放处

我认为自己就在车子上,如果有车位就挪动一下,并没有立即驶离。

接着,“交管12123”通知又发来一个通知,您的小型汽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『违反规定停放』的违法行为。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。

后通过“交管12123”查询被罚款100 元

处罚通知

我驾驶自己车辆共8年多时间,共被处罚5次,其中4次因回该县过节,或办事,车辆压线被处罚2次,接打手机被处罚1次,还有这次看病被处罚1次。另外一次,是在我工作生活的城市处罚1次。如果按照出车次数比计算,那么在该县处罚的比例应该特别的高

我向亲戚、朋友、同学打听,他们说只要有车的,在该县每年没有被处罚的很少很少起。为此,当地老百姓怨声载道,但,他们又没有办法改变。

我问了他们原因,他们回答“听说警察电子眼可能还在外包”

过去,由于财政不足的原因,有些城市、道路将交通“电子眼”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,然后企业从罚款中收回成本和获取利润。但,这一错误做法,在2年前应该纠正了,难道这个县还没有纠正?

五一假期,山东淄博、山西原平等地,他们提出“对外来的车辆一般违章不予处罚”。

处罚不是目的,我个人认为“规定应该从严,在实际处罚上应该从轻”。

强烈建议,该县如果“电子眼”是外包,一定要取消,否则,伤害的是当地的百姓,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,以及政府的公信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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